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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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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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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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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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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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行政會章程 / 行政會;執行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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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行政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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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0-15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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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
修改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的中文文本。
在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999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五-A條、第三-A章及所含的第二十二-A條、第二十二-B條及第二十二-C條。
廢止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以及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54/2010號行政命令。
重新公佈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章程》的全文,並將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以必要的取代、刪除或增加條文的方式加入適當的位置,以及按順序重新編排各章及條文的序號,法規的全文載於屬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22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會一名委員擔任行政會發言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特刊第41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二特刊第1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組第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組第二組副刊第20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免除行政會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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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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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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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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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