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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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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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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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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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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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諮詢機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運作 / 規劃;計劃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都市發展 / 城市化 / 秘書處 / 總秘書;秘書長 / 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 / 行政-技術輔助 / 行政程序法典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出席費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獄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小組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協調員;副組長(小組)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文化局 / 交通事務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房屋局 / 法務局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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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規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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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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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十九條。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2015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以及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7/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7/2017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