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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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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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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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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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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規劃;計劃 / 補貼 / 利息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銀行 / 銀行業務 / 影響 / 流行病 / 傳染病 / 疾病 / 中小企業 / 企業 / 商業企業 / 企業家 / 職業稅章程;職業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職業稅 / 要件 / 職責;授予 / 要件 / 期限;期間 / 最高限額度 / 費用;稅率;收費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負擔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經濟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財政局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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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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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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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2020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第十六條的補充規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15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該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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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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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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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第35/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 第15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一年。
- 第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第5/2020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第十六條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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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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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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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