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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5/2025
  • 公佈日期
    2025-06-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要件 / 車輛之檢驗 / 期限;期間 / 應用;使用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規模;體積 / 行李運輸 / 代替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共運輸 / 公路運輸;道路交通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修改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 頁數
    第3-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23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1/201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廢止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1/201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
    第3/201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