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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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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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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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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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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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要件 / 車輛之檢驗 / 期限;期間 / 應用;使用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規模;體積 / 行李運輸 / 代替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共運輸 / 公路運輸;道路交通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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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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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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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23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1/201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廢止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1/201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
第3/201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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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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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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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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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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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