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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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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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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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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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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財政局 / 附屬機構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獄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負擔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調整;更新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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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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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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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30/99/M號法令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55/2023號行政命令。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財政司”的中文提述,視為對“財政局”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財政司司長”及“財政司副司長”的中文提述,分別視為對“財政局局長”及“財政局副局長”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稅務執行處”、“稅務執行處處長”及“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稅務執行中心”及“稅務執行中心主任”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澳門財稅廳”及“澳門財稅廳廳長”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稅務管理廳”及“稅務管理廳廳長”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財政局收納處”及“財稅廳收納處”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財政局”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及“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稅務監察及涉外稅務廳”及“稅務監察及涉外稅務廳廳長”的提述。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6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財政局執行稅務監察及調查,或識別可查封財產的資訊及資料的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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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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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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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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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